合同总价400万以上在建项目,6月底前全部纳入平台监管

来源:筑为智慧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5-13

合同总价400万以上在建项目,6月底前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山东发文

5月9日和11日,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省人社厅:
6月底前,将施工合同总价400万元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12月底前,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产业密集、人才聚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可以设立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

2020年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省政府:
6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

2020年6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爱山东”APP等渠道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5月8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

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

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企业报建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填写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由各相关部门共用共享。

分类制定审批程序,2020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并推出6个主题式审批流程。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10月底前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等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

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

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

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山东市场。

严禁执法“一刀切”。
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

通知全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0〕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8日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一、实施全方位就业服务。2020年4月至6月,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网络专场招聘活动,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6月底前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联系单位:就业人才中心;电话:0531-86900820、88958973)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家政服务机构补贴。(联系单位:就业失业处;电话:0531-88597676)

三、推动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7月底前,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通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联系单位:社保中心;电话:0531-81915910)

四、优化人才评价服务。产业密集、人才聚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可以设立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政策法规、标准条件、办事程序全部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开,12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网上“一条龙”服务。2020年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6月底前实现企业备案、考务组织、证书编号、证书打印、数据查询“全程网办”。(联系单位:专技处、职业鉴定中心;电话:0531-86062283、86023201)

五、优化特殊工时审批。办理特殊工时审批的企业,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报申请材料,6月底前实现首次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12月底前将省属企业特殊工时审批逐步下放至16市。(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电话:0531-86198033)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牵头推广应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6月底前,将施工合同总价400万元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监管平台,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12月底前,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系单位:劳动监察处;电话:0531-86910316)

七、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月上旬之前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9月底前推广劳动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12月底前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实现“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联系单位:调解仲裁处、仲裁院;电话:0531-86912569)

八、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5月上旬之前,出台济宁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12月底前出台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电话:0531-86198033)

九、提升企业社保开/销户便利度。7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注销。(联系单位:社保中心;电话:0531-88939150)

十、拓展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12月底前,全面拓展社会保险费线上、线下征缴渠道,推行电子票据,推广不见面服务,实现企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零跑腿”。(联系单位:社保中心;电话:0531-8893915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配套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1.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2020年6月底前,将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联系处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86061336)

2.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2020年6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12月底前,完成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新改版,启用政务服务评估系统。(联系处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86061336)

3.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2020年12月底前,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联系处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82083166)

4.大力实施政务服务“一链办理”。2020年6月底前,实现首批100项主题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2月底前,新推出50项主题式“一链办理”涉企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并实施动态监管。(联系处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86061336)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2020年6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爱山东”APP等渠道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归集,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联系处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31-86061336)

6.优化口岸作业和通关服务。2020年6月底前,在潍坊海运口岸开展海关查验通知信息推送扩大试点,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进出口企业、港口、码头、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海关查验通知信息,向海关推送口岸作业场站查验货物调箱到位信息。12月底前,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锌矿等低风险矿产品实行先放后检,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即验即放,对进口食品、化妆品实行即报即放、即查即放、边检边放。对因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而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联系单位:省口岸办;电话:0531-86061058)

7.拓展“单一窗口”功能。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小微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系统,实现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联系单位:省口岸办;电话:0531-86061058)

8.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2020年12月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联系处室: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1-86062738)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9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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